欢迎您对辉县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文件、会议、指示、命令、决定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有关组织工作的决定,拟定全市组织、干部工作的法规及干部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检查全市各级党组织执行党章情况。组织抓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组织、协调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
负责全市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总结、宣传、推广思想理论教育成果、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事迹。把握舆论导向、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全市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负责全市对外宣传工作。
负责对全市政法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并监督促贯彻落实。负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情况。组织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
负责对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和调研;对所属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分类指导。负责市直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配合市委组织部考察市直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抓好老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老干部各项政治待遇。
参与涉及全市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相关的工作。
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参与制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综合协调全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新农村建设、农村劳务开发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小城镇建设。
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
负责全市工业经济、工业企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司法所、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教育的政策方针,接受市委、市政府领导;负责市直学校的人事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教育等工作;负责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业务管理。
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组织管理群众文化,指导、协调推动少数民族和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管理市图书馆;管理文化艺术学校;管理全市电影市场、演出市场;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等工作。
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审批全市乡(镇)有线电视站的筹建和共用天线系统的设立和安装。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等工作。
拟定全市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制订各项卫生技术标准;对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医院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监督;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指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等工作。
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辖区内收费队伍的管理。负责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和沿街悬挂条幅、张贴宣传品及临时广告的审批。负责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制订城市公交客运规划并实施行业管理。
负责研究编报并组织实施全市种植业、水果生产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主管产业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和产业间的综合平衡;按照审批权限,负责种植、水果等农副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等工作。
负责拟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造林绿化、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征占用林地管理、林业案件查处、森林病虫害防治、自然保护区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等。
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农业节水灌溉;水利工程和设施的管护及质量检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行政复议;水土保持;防汛抗旱等工作。
负责畜牧业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监督畜牧业综合开发工作,完善畜产品市场建设,搞好畜产品加工和流通。组织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监督。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疫情发布并组织扑灭。
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和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统计;城市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取、管理及监督;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城市防汛工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及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全市建材业的行业管理等。
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工作.
负责全市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定额、质量管理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各种交通规费(含摩托车养路费)的稽 征;负责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等工作。
执行货币政策,维护辖内金融稳定。管理辖内人民币流通;实施外汇管理;经理国库;维护辖内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指导、部署辖内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辖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管理辖内信贷征信业,统一协调辉县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农机农业节本增效工程、旱地机械化农业工程、“菜蓝子”生产机械化工程、果园生产机械化工程和农畜特产品加工增值机械化工程;参与实施农业“一优双高”、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及水利工程建设等工作
组织参加和承办上级体育竞赛,举办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规章制度和计划。指导体育科研和体育宣传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培训体育人才。
主管全市人事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实行宏观管理;公务员队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和建设;负责大中专结业生就业指导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工作。
指导协调“中心”各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或公共行政服务工作。为各进驻部门及窗口在“中心”的各项工作提供服务,组织协调各进驻部门及窗口联合审批事项。跟踪重点审批事项的运行情况。
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等工作。
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事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工作,促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的发展等工作。
代表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人受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案件;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指导全市信访等工作。
指导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拟定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拓宽融资渠造;指导、推动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协调民营企业享受政府贴息贷款政策的落实,指导项目申报等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政策;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研究制定应用基础研究、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和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等工作。
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培训;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生证件办理;奖励及优先优惠政策落实;生殖健康检查及服务;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行政复议、信访、投诉。
制订全市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和实施办法,指导、检查乡(镇)审计工作,组织行业和专项资金审计;直接对本市相关单位进行审计。
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负责全市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公安工作,检查、监督所属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等工作;管理全市车辆等及其它工作。
双拥、优抚、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城市低保、生产救灾、五保供养、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殡葬改革、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
依法行使公路建养管职能。按照新乡市公路管理局下达的业务计划和授权范围,完成市域内干线公路养护及路产路权维护工作。全力做好安全工作并及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种临时性突击任务。
负责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实施调整劳动关系地方法规和规章;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拟订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基本标准,并实施监督。
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使用、运营和审定支付待遇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和基金转移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
负责管理全市国土资源、矿产资源与测绘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辉县市土地利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规划;查处全市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测绘管理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质量技术监督案件,对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相对人予以处罚。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有关质量的投诉、应诉工作。承担药品批发、生产企业的资格认定。指导辖区内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执业资格及技术职称的审查工作。负责对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查处。
负责全市风景旅游资源的调查、保护、管理;负责风景资源开发、景点布局、旅游基建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旅游经营单位的审报批和行业管理;负责导游人员管理、旅游安全管理、监督管理和景容管理。
依法经营辉县电网,保障电力供应和电网安全,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矿权纠纷,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负责制定河砂开采的规划和年(季)度计划;对有关管理部门的开采经营和收费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非法采砂活动。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邮政通信的方针政策,领导和管理全市各邮政分支机构,合理布设服务网点,努力提高通信质量,讲究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
经营固定通信网络的话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业务。
组织全市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收集、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负责全市房产业的管理;负责确认全市房产权属,负责房产产权登记、发证、产权变更、鉴证、抵押,测绘各类房地产平面图,统一管理全市房产产籍档案。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大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等工作。
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城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等工作。
负责外贸、外经、招商引资、外商投诉、成品油管理、再生资源管理、酒类流通管理、生猪屠宰管理、美容美发管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管理和市场整顿规范工作;负责全市市场体系建设、市场经济运行、企改三组分管的企业改制工作和商务系统安全等工作。
负责全市食盐年度生产、分配、调拨、销售等指令性计划和食盐储备计划的管理以及宏观调控工作; 负责全市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外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
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村市场和商品流通网络建设。做好农副产品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反馈,提高信息服务功效。
负责全市粮油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的编制、分解和下达,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做好全市粮油总量及品种的计划平衡工作;市级、县级储备粮、油规划、调点、布局、轮换、集并、调拨及管理等工作。
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制定全市年度预算草案;管理全市各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管理全市各项基本建设拨款;管理全市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和科技三项经费;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完成国债发行任务和还本付息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做好全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负责本市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种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市范围内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案件工作;负责指导系统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全市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检查纳税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负责全市范围烟草的零售、批发业务。监管烟草经营市场,依据法律法规,查处非法贩运、无证批发、乱渠道进货以及经营走私、假冒、霉变卷烟的违法行为,规范烟草经营市场。
贯彻执行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 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等业务工作。 审核、申报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依法申报全市文物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审核、申报文物经营单位的设立和撤消;指导、监督文物经营单位的购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